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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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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21124號賴泳錤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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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獲字第211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泳錤之終止兼支付轉給解約金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1124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泳錤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保單號碼:...),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若解約金不足新臺幣30,000元則毋庸執行),應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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