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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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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572號郭聰榮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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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護112年度訴字第55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聰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57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郭聰榮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上午9時25分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郭聰榮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簡辰峰

股       別:護股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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