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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052號黃天佑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惠113年度北簡字第20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天佑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052號原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黃天佑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
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上午10時整
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沈玟君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