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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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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074號被告泉鄉風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碧珠之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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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簡字第20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泉鄉風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
      碧珠之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074號原告元晶電子有限公司與被
      告阜晟國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泉鄉風華有限公司間返還
      工程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旨揭被告得於庭期前
      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9時45分
      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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