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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0192號北市私立大師文理短期補習班、法定代理人涂凱揚之請求金額明細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六113年度北小字第1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臺北市私立大師文理短期補習班、法定代理人涂凱揚之請求金額計算明細表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小字第192號原告林詩敏與被告臺北市私立大師文理短期補習班間返還款項事件,應送達之請求金額計算明細表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請求金額計算明細表繕本如附件。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