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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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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679號孫悅綺(原名:孫妙官)(即孫任霈之繼承人)之一般通知函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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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宙字第1026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悅綺(原名:孫妙官)(即孫任霈之繼承人)之一般通知函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679號債權人孫雲鵬等與債務人孫悅綺(原名:孫妙官)(即孫任霈之繼承人)等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一、二。
附件一: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以北院英112司執宙字第102679號之收取存款命令,其中說明二金額有誤,應更正為新台幣257,202元範圍內(已扣除手續費新台幣250元),請查照。
      附件二: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以北院英112司執宙字第102679號之收取存款命令,其中說明二金額有誤,應更正為新台幣1,482元範圍內(已扣除手續費新台幣250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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