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9646號葉國經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德字第896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國經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9646號債權人林同慶與債務人葉國經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主旨節文: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OO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7
  • 更新日期:113-04-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