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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2560號黃陳鳳美(即黃天健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黃欽佩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庚112年度北簡字第125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陳鳳美(即黃天健之繼承人)訴訟
代理人黃欽佩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0條及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2560號原告塗進仲與被告黃陳鳳美
(即黃天健之繼承人)間給付租金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
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上午9時50
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鳳瀴
擬 判
股 別:庚股
函 稿 代 碼:G1201-13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