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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5939號陳芝蓮即陳金雀之執行命令、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辰字第1959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芝蓮即陳金雀之執行命令1件、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5939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芝蓮即陳金雀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保單號碼:○○),債務人陳芝蓮即陳金雀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㈡通知(主旨):檢送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經民國113年3月29日民事閱卷聲請狀影本1件,請於文到5日內陳報是否同意閱覽卷宗,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