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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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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649號陳永晉,簡銓利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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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智113年度訴字第1649號
主旨:公示送達全方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吳宗祐、陳永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649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4時25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馨儀
股   別:智股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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