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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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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541號賴長村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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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甲.112年度訴字第55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長村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同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54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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