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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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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1764號林玉聆之查封登記函、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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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平字第2117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玉聆之查封登記函、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1764號債權人劉力誠與債務人林玉聆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查封登記函
節本:
主旨: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執行命令
節本:
主旨:請准債權人代債務人辦理依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426號判決附表二所示不動產之分割方式登記,並將本院113年1月10日北院英112司執平字第211764號查封登記函轉載於債務人分割後之應有部分,請查照。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平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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