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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0698號官裔綝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庚113年度北小字第6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官裔綝之裁定正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小字第698號原告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
司與被告官裔綝間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
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鳳瀴
擬 判
附件: 節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小字第698號
原 告 穩穩信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訓弘 住同上
被 告 官裔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