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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583號林孟宜、陳銘壎、吳若萍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聲請行準備程序】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甲.112年度簡上字第5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林孟宜、陳銘壎、吳若萍之民事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聲請行準備程序】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同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58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聲請行準備程序】狀繕
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