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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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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651號子瑪國際有限公司、戴子韻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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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3年度訴字第16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子瑪國際有限公司、戴子韻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65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14時整,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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