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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9982號鄭忠政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妙字第1499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鄭忠政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26日113北金職九字第21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3年6月19日上午11時整,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835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鄭忠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