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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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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037號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曾奎銘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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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竹113年度金字第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人曾奎銘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金字第37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人曾奎銘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曾奎銘
    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馮姿蓉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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