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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1215號楊竣宇之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誠112年度重訴字第12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竣宇之113年3月6日民事準備暨訴之聲明
變更追加狀繕本、民事公事送達聲請繕本、113年3月29日
民事準備暨訴之聲明變更追加狀繕本及委任狀繕本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215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3月6日民事準備暨訴之聲明變更追加狀繕
本、民事公事送達聲請繕本、113年3月29日民事準備暨訴
之聲明變更追加狀繕本及委任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楊竣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顏莉妹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