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1215號楊竣宇之書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誠112年度重訴字第12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竣宇之113年3月6日民事準備暨訴之聲明
      變更追加狀繕本、民事公事送達聲請繕本、113年3月29日
      民事準備暨訴之聲明變更追加狀繕本及委任狀繕本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215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3月6日民事準備暨訴之聲明變更追加狀繕
      本、民事公事送達聲請繕本、113年3月29日民事準備暨訴
      之聲明變更追加狀繕本及委任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楊竣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顏莉妹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