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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122號陳伯偉、謝政翰之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星112年度金字第1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伯偉及被告謝政翰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2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3月29日民事補正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祐均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