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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國字第000040號江葭,周保言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江葭、追加原告周保言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國字第40號國家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追加原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