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8466號洪嘉成(即洪進興之繼承人)、陳秀香(TAN LI SIAN)(即洪進興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亥字第1284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嘉成(即洪進興之繼承人)、陳秀香(TAN LI SIAN)(即洪進興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846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洪嘉成(即洪進興之繼承人)、陳秀香(TAN LI SIAN)(即洪進興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勞工保險局(總局)勞工退休金組收取債務人洪嘉成(即洪進興之繼承人)、債務人陳秀香(TAN LI SIAN)(即洪進興之繼承人)就被繼承人洪進興如說明二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