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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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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0088號黃雙鳳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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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天字第2000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黃雙鳳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0088號債權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與債務人黃雙鳳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通知
主旨:請於文到10日內,請債務人逕向債權人取回現場遺留物,另請債權人陳報債務人其他送達地址到院,如無其他送達地址,請依法聲請公示送達,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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