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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6575號李俊毅(即李世聰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0司執正字第1165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俊毅(即李世聰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6575號債權人潘仁成等與債務人陳錦祥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