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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231號閔小華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2年度重訴字第2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閔小華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231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閔小華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判決節本一件。
書 記 官 陳香伶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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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