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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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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2983號何珮穎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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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祥字第329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珮穎之執行命令1件。(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OO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OO債權)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2983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何珮穎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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