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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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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694號郝身安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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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六113年度北簡字第26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郝身安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694號原告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郝身安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上午9時56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進傑
 
 
 
 
擬                  判
股       別:六股
函 稿 代 碼:G1201-13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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