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607號盧冠臻之言詞辯論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竹113年度訴字第16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盧冠臻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60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下午2時23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盧冠臻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馮姿蓉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