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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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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2856號童麗麗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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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樂字第2028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童麗麗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285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童麗麗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樂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債務人...對第三人...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之信託受益權、利息所得債權,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淨值為基準,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向債務人為給付。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如說明二之信託受益債權新台幣...元。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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