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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758號威翔布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顏麟驍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惠113年度北簡字第27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威翔布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顏麟驍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758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威翔布業有限公司、顏麟驍間返還借款事件,
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上午9時40
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沈玟君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