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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8339號林聰永之執行命令、民事執行處函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1383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聰永112年9月4日北院忠112司執荒字第138339號、112年10月29日北院忠112司執荒字第1383
39號民事執行處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8339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聰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該執行命令係扣押林聰永所有於富邦人壽保險債權及本案併入本股112年司執字第126033號合併辦理。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荒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