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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3956號磊拓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1139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磊拓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原名:強伯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假扣押裁定及假扣押聲請狀繕本各1件民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3956號債權人漢龍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磊拓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原名:強伯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該通知係通知債務人110年存字第3153號之提存物新臺幣350,000元支付轉給予本處支付債權人。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