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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6493號饒芳銘之收取命令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木字第164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饒芳銘之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6493號債權人鍾易宸與債務人饒芳銘間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節錄):
㈠收取命令(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臺北○○郵局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