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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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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3800號曲永皓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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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妙字第38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曲永皓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3800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曲永皓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禁止債務人曲永皓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OO公司等之OO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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