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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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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84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尚瑞強,康山河,康庭瑄,康庭瑋,廖克修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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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吉113年度訴字第4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康山河、康庭瑋、康庭瑄之起訴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84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10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俊霖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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