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26245號林岦民之分配期日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辰字第262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岦民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6245號債權人蔡慶勇等與債務人林岦民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分配期日通知(主旨):檢送債權計算書乙件,台端等如於文到起10日內,未具狀為反對陳述者,本院將依計算書計算結果發款,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