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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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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更一字第000038號葉徐宏(兼葉碧燕之繼承人)、葉栗戀(即葉碧燕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書暨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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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更一妙字第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徐宏(兼葉碧燕之繼承人)、葉栗戀(即葉碧燕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21日112北金職九字第105號分配期日通知書暨分配表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更一字第38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葉徐宏(兼葉碧燕之繼承人)、葉栗戀(即葉碧燕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本公司定於OOO年O月OO日上午OO時在本公司拍賣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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