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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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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578號梁丞恩即鮮騰國際海鮮商行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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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玉113年度北簡字第25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梁丞恩即鮮騰國際海鮮商行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578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梁丞恩即鮮騰國際海鮮商行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9時35分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馬正道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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