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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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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2687號戴宛俞(原名:戴雅鈴)之執行命令及保險解約陳述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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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節字第126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宛俞(原名:戴雅鈴)之執行命令及保險解約陳述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687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戴宛俞(原名:戴雅鈴)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㈠禁止債務人戴宛俞(原名:戴雅鈴)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之保險契約債權,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㈡檢送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保單明細,本院擬終止上開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債務人如因終止契約,有致難以維持生活情事,應於文到十日內以書面聲明異議,請 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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