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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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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6007號詹世明之分配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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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妙字第1060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詹世明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21日112北金職七字第52號分配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6007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詹世明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本公司定於000年0月00日上午00時在本公司拍賣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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