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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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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000084號相對人林昱吟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及民事拍賣抵押物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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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宣113年度司拍字第8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昱吟之民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及民事拍賣抵押物聲請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拍字第84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及民事拍賣抵押物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昱吟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方美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函
機關地址:1002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
路131號
傳    真:02-23753874
承 辦 人:宣股書記官
聯絡方式:(02)2314-6871轉6000
受 文 者:相對人林昱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宣113年度司拍字第8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民事拍賣抵押物聲請狀繕本一件,請於文到5日內就
      本件拍賣抵押物聲請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表示意見,逾期不表示意見,本院即依法逕為裁定。
說明: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司拍字第84號拍賣抵押物事件對上開主旨所示之事項有查明之必要。
  二、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法院於裁定前,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應使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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