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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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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9032號鄭榮福之民事執行處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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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1690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榮福113年3月27日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169032號民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9032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鄭榮福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該文書係通知債權人人本件不動產拍賣無實益,如無意見即塗銷該不動產查封。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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