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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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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8632號周國強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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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福字第186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國強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632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國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三、節本:禁止債務人周國強(身分證統一編號:A103346040號)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依****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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