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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078985號王婉琪之本院113年3月26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0司執吉字第789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婉琪之本院113年3月26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8985號債權人李文中等與債務人李王美娥等二十二人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請於文到5日內提出抵押權證明文件正本及債權證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本件連同應扣繳之執行費將逕予提存,請查照。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