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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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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22546號林素蓮之執行命令及處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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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助子字第225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素蓮之執行命令及處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22546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素蓮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債務人林素蓮對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課如說明一所示之現金股利債權,應依說明三所示方式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主旨:請臺銀綜合證券鳳山分公司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件所示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所示之方式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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