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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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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153號光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曾智輝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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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仁113年度重訴字第1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光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曾智輝
          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15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下午2時26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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