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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1862號陳志成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3年度北簡字第18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志成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1862號原告林鑫伯與被告陳志成間
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下午3時40
分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