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657號鄭國益之視為撤回通知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庚113年度北簡字第6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國益之視為撤回通知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657號原告劉育呈與被告鄭國益
          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視為撤回通知函,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
          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鳳瀴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