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92112號吳瑞朝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乙字第921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瑞朝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2112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假扣押債權人)等與債務人林邦彥(兼共有人林謝寶珠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節本:本院定於113年4月17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不動產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