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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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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674號劉為平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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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悅112年度訴字第56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為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67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14時29分,在
      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俐如
股       別:悅股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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