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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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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7715號陳紅紅(原名:陳惠鈴)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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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妙字第77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紅紅(原名:陳惠鈴)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715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紅紅(原名:陳惠鈴)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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